信用卡盗刷事件频频发生 被盗刷金额谁担责引发争议
2016-08-23 08:45:54 信用卡网 http://ka.southmoney.com
“我现在迫不得已准备走诉讼这一步了。”
说这句话的,是北京市民姜先生,半年前,他的信用卡被盗刷了4万余元,但更让他烦心的事情还在后面……
消费者遭盗刷信用受影响
2015年12月29日,身在北京的姜先生突然接到一条信息,他的银行白金卡在异地刷卡4.09万元。他意识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了,随即致电银行冻结了信用卡。
为了证明信用卡在自己身上,他还到最近的网点往信用卡里存入了100元,“卡虽然冻结了,但还是可以还钱的,我把还款记录打印出来,然后去了附近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了解情况后,确认属于信用卡诈骗案件,并出具了受案回执。
之后,姜先生前往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上交受案回执,并填写了一份非本人交易声明。某银行工作人员当时答复称,需等候调查结果,其间盗刷的金额不用偿还,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然而,让姜先生觉得闹心的是,“只要钱没有还上,系统会自动上报央行记录信用违约”。“结果,(征信)系统给我记了5次违约。”姜先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2016年5月底,某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盗刷案件的工作人员致电姜先生称,如珍视信用记录,需先行还款,待警方破案后,4.09万元再返回账户。
姜先生认为,银行未能保证银行卡的惟一性和不可复制性,未能利用其技术手段去识别复制的磁卡,控制风险,而将一切后续责任推给信用卡使用人承担,这种做法并不合理。
有信用卡被盗刷经历的人,并不独姜先生一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记得,他有一次参加会议,曾有某一位银行高管表示他的信用卡被盗刷。
吴景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持卡人是金融消费者,他享有安全权,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负有安全义务,就是这个卡被盗刷后,银行应该进一步对金融消费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没有义务承担盗刷责任
因与银行协商无果,姜先生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实际上,不少“持卡族”因银行卡盗刷与发卡银行对簿公堂。
2014年4月16日12时17分至12时21分,福建省厦门市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