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违法吗?信用卡透支属于犯罪吗?
2015-05-22 09:44:56 信用卡网 http://ka.southmoney.com
近日在百度上有条新闻 :“夫妻恶意透支350多万潜逃乌干达被抢光 沦为苦力”,读后感到很难过。这件事反应了以下问题:
何为 “恶意透支”?
如果不能合理定义“恶意透支”,谁还敢用信用卡消费?
在美国,决定是否给信用卡申请人发卡、信用额度、费用和利率,是信用卡公司的权利和责任;而如何使用信用卡,是信用卡持有者的权利。还本付息是信用卡持有者的义务,但付不起并不触犯刑法。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像前述两夫妻由于生意失败或失业不能还债的事情司空见惯。建设信用社会,这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将“恶意透支”作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一项,值得商榷。举个例子,一个商人用信用卡借款开了家餐馆,开张以后,生意很好。如果买卖一直好,把信用卡借款付清了,没有“恶意透支”的问题;但假设餐馆在汶川,适逢2008年汶川大地震,餐馆不复存在。读者可能会说,地震是天灾人祸,不算“恶意透支”。那么换一个场景,另一个商人在隔壁又办了一家餐馆,生意更好。而前餐馆老板把自己的钱和能借的钱全花了,也没有成功,彻底破产了。这算不算“恶意透支”?如果算,那么生意失败了,老板要坐牢。如此一来,创业和消费的代价成为不能承受之痛,谁敢用信用投资和消费?没有信用,增加内需就少了一台发动机。(参见笔者此前文章《增加内需的美国经验》)
中国需要个人破产法
如果有《个人破产法》,前述夫妻的命运会截然不同。在他们还不起债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庭宣判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中的消费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减免。破产债务人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美国的历史经验表明,像前述夫妻这机会,汲取教训、卧薪尝胆。若干年后,东山再起,成就一番事业的例子比比皆是,包括福特汽车公司创始人亨利·福特 (Henry Ford); 迪斯尼创始人瓦特·迪斯尼 (Walt Disney); 和房地产大亨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