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否被盗用,应定期检查信用记录
2016-07-08 14:00:28 信用卡网 http://ka.southmoney.com
人行和银监局方面表示,近年来,信用卡伪冒案件增加较多,由于居民身份证件及身份信息被盗用,给当事人信用档案产生负面信用的事情屡屡发生,在此提醒市民,应定期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银行和有关部门反映。
案例:办不成信用卡 还被银行告上法庭
梁照强先生是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人,一直在搏隆农电服务有限公司工作。
2008年9月,梁先生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时,被告知其在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信用卡存在逾期未还款的记录,不予办理。梁先生很纳闷,自己从未向银行贷过款,也未办过信用卡,何来信用记录不良?
梁先生立即到人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结果发现,有人在2007年10月冒用自己的名义在一股份制银行办理了一张双币种联名信用卡,并刷卡透支2924元,此后,一直未还款。
截至2008年10月梁先生查询信用记录时,该信用卡已经预支8期,透支额加上透支利息和滞纳金等,已经涨至4251。而人行信用记录报告中的个人信息,除了身份证号码和名字与梁先生相符外,其他的都是错误的。
梁先生想起,自己在2005年10月曾经丢失身份证件。由于人行征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要更改信用记录,需提交记录的银行提出申请,梁先生立即赶到该银行在广州市的分行反映情况,要求调查该事情,并修改自己的信用记录。
不过,银行方面一直未予回复。梁先生无奈,只能不了了之。
不过,今年1月,梁先生却收到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一纸传票,原来,银行方面将梁先生告上了法庭,说梁先生开卡消费后,一直未予清偿,至今已发生欠款本息16682.57元,要求梁先生支付该欠款,并支付全部诉讼费用。由于法院规定必须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梁先生只好做应诉的准备。
法规:冒用者和银行应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对2007年下半年以来办理的信用卡进行风险排查,当时未对持卡人进行亲访亲核的,应逐人补访补核。
对于信用卡被盗用后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