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分期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类手续费和各类利息;
2.信用卡取现及溢缴款领回、存(还)款、转账、灵用金、账单分期;
3.银联特殊优惠费率类商户或持卡人所交易的商户违反中国银联相关银行卡受理机具参数设置规范,持卡人在该商户的交易将不予计算积分;
4.持卡人存在将信用卡使用在非个人消费领域,或将信用卡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或涉嫌利用虚假交易等违反《平安银行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本积分奖励计划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不予计算积分;
5.平安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
参加资格
1.本规则适用于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发行的各类信用卡,返现信用卡等另有规定者除外
2.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不偿还平安银行其他债务、违反《平安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违反《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或本活动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平安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奖励计划的资格;持卡人在自行注销信用卡前,平安银行已充分提示持卡人销户后将无法保留积分,且持卡人也明确表示愿意放弃积分的,自销户之日起,持卡人的积分奖励计划资格将自动停止;
3.如上述情形得到有效处理且信用卡恢复正常状态,经平安银行同意后方可继续参加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