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发公告:信用卡启动违约金替代滞纳金
2016-10-27 14:28:32 信用卡网 http://ka.southmoney.com
2016年上半年央行下发《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而且信用卡预借现金还可转到本人结算账户内。记者注意到,近日已有多家银行发布公告,开始提前着手落实新政,纷纷用违约金替代滞纳金。
多家银行发布公告
记者近日在工行网站上看到,改行9月30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显示,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提升客户服务水平,该行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中国工商银行服务价目表(2015年版)》中部分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取消“市场调节价项目”中的滞纳金收费项目,同时新增违约金收费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该公告特别说明,违约金是持卡人未按约定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记者注意到,近期已有多家银行发布类似公告,建行信用卡早在8月15日就已经发布公告称将个人服务项目“还款滞纳金”(编号1010402)调整为“还款违约金”,编号不变,收费标准可按协议定价。此外,招行、浦发银行和中信银行也相继公告称,将于2017年1月1日执行信用卡违约金项目。
收取违约金标准不同
尽管各家银行陆续宣布将滞纳金改为违约金,但各家银行对违约金收取的标准存在差异。如工行规定新增违约金收取标准为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每期最高500元人民币或500港币或500澳门元或100美元或100欧元(其余外币账户按最高100美元等值外币收取)或按协议约定收取;建行的规定是截至还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