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信用卡新规_2017年1月1日实施
2016-09-19 11:03:40 信用卡网 http://ka.southmoney.com
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用“违约金”取代“滞纳金”这一概念
之前
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但由于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
超限费
现在:
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之前:
银行会收取5%超限费,最少10元
四、提现限额调整
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
新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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