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POS机刷卡注意事项:消费32元被刷3200元?
2017-05-16 15:30:19 信用卡网 http://ka.southmoney.com
这事儿得从2014年2月说起,当时,南京的王先生翻看信用卡账单时,突然发现,14年的1月份,王先生的信用卡消费了3200元,这几乎是他一个月的退休金了,但是王先生怎么也想不起自己曾经花过这么大的一笔钱。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王先生打印的信用卡消费记录显示,3200元是在南京惠东百货超市店消费的。按照上面标明的日期和消费地址,王先生终于慢慢回想起当天购物的情景。王先生:我是2014年1月16号到的这家超市,我到那里就买了一瓶酒。是32元钱。
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他立刻赶往惠东超市去询问。然而超市老板的回答,却让王先生大感意外。
惠先生:他刷了3200元,我都记得清清楚楚的。
双方各执一词 究竟谁是谁非
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不断上升,2014年2月下旬,王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超市老板惠先生和朱女士夫妇二人起诉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法官是如何判决的呢?
2014年4月30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告王先生提出,在超市刷卡签单的时候,他自己并没有看金额,他完全是听到店员说了32元的金额才签字的。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李庆:你在签pos单的时候有没有看金额?
原告王先生:没有,我本身也看不清楚。
同时王先生说自己的右眼失明,左眼也受到了严重影响,所以不容易看清楚。为此,王先生拿出一本2009年由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证明自己确实是四级视力残疾。
可是,被告惠先生认为,王先生在超市购买商品,POS机打印出明显的消费金额,惠先生又亲自在消费金额上画了圈提示,原告王先生签字认可。如此完整的购物流程,怎么能仅凭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