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冒用身份开100多张信用卡被判7年
2017-02-05 14:19:42 信用卡网 http://ka.southmoney.com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审结了一起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银行信用卡的案件。4名被告人假冒他人身份、虚构代理关系,向多家银行申请开立了100余张银行卡。因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4人分别被法院判处1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
去年3月的一天,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的工作人员小李接待了一位姚姓客户,姚某声称自己的朋友崔某有事,让他代办信用卡,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了自己和崔某的身份证原件。在客户身份核验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崔某曾在该行办理过银行卡,遂按崔某之前留在银行的联系电话向崔某核实情况。
谁知崔某表示并没委托别人代办信用卡,也不认识姚某,但其身份证曾经丢失过。工作人员稳住姚某后报警,警方到达后控制住姚某,并通过姚某顺藤摸瓜,发现了一个冒用他人身份证代办信用卡获利的犯罪团伙。
团伙中有李某、姚某、袁某、郭某4人。李某通过QQ认识了收购银行卡的“华哥”,后“华哥”让李某帮助办理银行卡,并答应每张给李某100元好处费。“华哥”定期把身份证邮寄给李某,李某办完银行卡之后再寄给“华哥”。“华哥”还寄给李某两部手机和几十张电话卡,代办人在办理银行卡时都预留不同的手机号。
为了能多办卡,李某以做兼职赚钱、刷淘宝信用等为由在网上“招募”了姚某、袁某、郭某3人,李某把身份证给这3人,让他们到各个银行谎称代理朋友、同事办银行卡。银行人员在拨打代理人提供的被代理人的手机进行核对时,李某冒充被代理人接听银行的确认电话。如果银行要求出具书面委托书,李某等人会伪造一个授权委托书,对此银行工作人员一般无法审核出来。
以这种方式,从去年1月到3月,该团伙共办理了106张银行卡。目前有资料显示李某等办理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活动。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袁某、郭某、姚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银行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中李某、袁某、郭某骗领信用卡数量巨大,故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罚金10万元;判处袁某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