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储蓄卡被人在国外盗刷 银行被判担责8成
2016-12-23 16:49:45 信用卡网 http://ka.southmoney.com
林小姐举证。
法院:银行未对假卡进行准确识别
法院认为,林小姐在某银行大涌支行处办理了储蓄卡,银行负有保障储户交易安全的义务。某银行大涌支行作为发卡银行,应当具备识别其真伪的软件技术和硬件设施。而林小姐作为储户,也应为储蓄卡的取款和消费设置密码来保障自身用卡安全。
在本案中,林小姐发现涉案的5笔境外消费发生时,及时致电银行报案及书面挂失处理,随即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应予认定林小姐本人持卡在中山市,消费行为系他人使用伪造的储蓄卡盗刷造成的事实成立。某银行大涌支行在掌握了储蓄卡制作技术和加密保护技术的前提下,未能对他人变造的银行卡进行准确识别,存在过错,应承担80%的责任。而林小姐应为自己的储蓄卡设定密码来保障自身用卡安全,在储蓄卡被盗刷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20%的责任。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银行大涌支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林小姐赔偿人民币47916.65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林小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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