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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介绍

2014-06-03 10:05:01 信用卡网 http://ka.southmoney.com

  光大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

  中国光大银行积分奖励计划是中国光大银行为回馈客户,特别推出的一项奖励活动。中国光大银行客户可将名下累积的光大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礼券、或相关的增值服务。具体奖励办法及条款细则规定如下:

  一、积分的有效期限

  积分有效期限为5年(含积分产生年),卡片到期续卡后,可继续使用兑换积分礼品。

  例1:客户在2007年8月8日使用光大银行信用卡消费了80元人民币,此消费产生积分次日生效,那么此80积分会在2011年12月31日失效;2008年1月2日使用光大银行信用卡取现70元人民币,此金额产生积分次日生效,那么此次取现所得积分会在2012年12月31日失效。

  例2:客户在2007年8月8日借记卡购买理财产品,此次交易获得的5000积分于8月10日生效,那么此积分会在2011年12月31日失效。

  二、参加资格

  1、本积分奖励计划适用所有具有中国光大银行积分的客户,客户可凭信用卡和借记卡交易自动累计积分,信用卡和借记卡的积分可合并使用。客户积分合并使用的前提:中国光大银行客户凭身份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三项信息)办理借记卡和贷记卡的,借记卡积分与信用卡积分将自动合并整合。如客户在办理信用卡和借记卡使用了非身份证件信息登记的,或登记的证件类型或证件号信息不一致时,客户的信用卡与借记卡积分不能合并关联使用,只可分别使用。

  2、本积分奖励计划允许持信用卡主卡或主卡标准卡片进行积分兑换,副卡、MINI卡及异型卡的积分合并计入积分账户,不可以申请积分礼品兑换,但可查询积分账户信息。中国光大银行目前发行的阳光汇通卡、神州数码分销信用卡不参加积分奖励计划。其他信用卡如有特殊规定,请持卡人时时关注我行积分兑换网站礼品及宣传资料,以最新公告为准。

  3、光大银行客户根据本细则条款向中国光大银行兑换礼品时,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该客户立即丧失积分奖励计划的兑换资格:

  1)所持信用卡或借记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信用卡、账户冻结;

  2)有逾期账款未偿还,未缴足最近两个月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3)违反《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本细则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

  4)中国光大银行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积分适用范围

  信用卡持卡人使用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预借现金以及通过信用卡进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付款业务均可获得积分。但下列项目不参加积分奖励计划:

  1、房地产类交易;

  2、汽车销售类交易;

  3、批发类交易;

  4、公立医院类交易;

  5、公共学校类交易;

  6、慈善与社会服务类交易;

  7、政府服务类交易;

  8、网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