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有效期
1.同一持卡人账户内信用卡(钻石卡除外)交易所得的积分,有效期合并管理。每三年为一个累计周期,每个累计周期的次月底,该周期内的积分将清零。自2014年1月16日新规则生效之日起,如客户有新卡核发,则首张新卡核发月为账户积分累计起始月(包括但不限于新申请核发、挂失补卡、毁补卡、到期续卡、申办附属卡、申办其他卡种卡片);
2.钻石卡积分永久有效。
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分期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类手续费和各类利息;
2.信用卡取现及溢缴款领回、存(还)款、转账、灵用金、账单分期;
3.银联特殊优惠费率类商户或持卡人所交易的商户违反中国银联相关银行卡受理机具参数设置规范,持卡人在该商户的交易将不予计算积分;
4.持卡人存在将信用卡使用在非个人消费领域,或将信用卡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或涉嫌利用虚假交易等违反《平安银行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本积分奖励计划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不予计算积分;
5.平安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