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含当日),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要求的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透支卡计算举例说明:
假设您的账单日为某月17日,到期还款日(以每月30天为例)为下月7日(若该月为31天,则为下月6日,大小月按此推算)。
若您4月15日消费10,000元,且该笔消费款于当日记入您的账户,则银行记账日为4月15日,因您的账单日为4月17日,到期还款日为账单日后20天为5月7日,该笔消费最长可享受免息期为23天;
若4月18日您消费10,000元,且该笔消费款于当日记入您的账户,则银行记账日为4月18日,由于该笔消费款应于5月17日账单日出账,因此距到期还款日6月6日有50天,则该笔消费最长可享受免息期为50天。
循环信用的利息计算:上期对账单的每笔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账款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循环信用利率由人民银行统一要求,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循环信用的利息将在下期的账单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