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意外保险
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兴农通卡持卡人有机会免费投保涉农意外保险权益1份,涉农意外保险包含涉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涉农人员意外医疗保险和涉农人员意外住院补贴。每位持卡人在活动期间仅可享受1次权益,且仅限本人使用。权益数量20万份,先到先得。
*涉农意外保险需兴农通持卡人实名投保,保险期间自保单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一年期满二十四时。
*被保险人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保险标准: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额上限:20000元
保障责任说明:
(1)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2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以下简称《伤残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保险人按附表一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根据《伤残标准》,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多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保险人根据最终的伤残等级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对应《伤残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伤残标准》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额上限:3000元
保障责任说明:
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见释义)之日起,且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在指定医疗机构(见释义)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所支出的必需且合理(见释义)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颁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见释义)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诊急诊限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给付比例和门诊急诊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急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门诊急诊延长日数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见释义)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住院延长日数为限。该“门诊急诊延长日数”、“住院延长日数”以保险单载明为准;若保险单未载明的,则该“门诊急诊延长日数”视为15日(含)、“住院延长日数”视为90日(含)。
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3.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
保额上限:50元/人/天,最高180天
保障责任说明:
如保险合同中包含多个条款,保险合同双方可约定本附加险合同所适用的具体条款;如未约定所适用的条款的,则视为本附加险合同适用于保险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如本附加险合同所适用的条款中包含多项保险责任,还可约定本附加险合同所适用的具体保险责任;如未
约定所适用的保险责任的,则视为本附加险合同适用于该条款中的全部保险责任。对于本附加险合同所适用的任一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双方还可约定等待期、免赔日数等内容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在指定医疗机构(见释义)接受住院(见释义)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见释义),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给付表》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日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金额、意外伤害住院免赔日数、每次意外伤害住院给付最高日数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若未载明的,意外伤害住院免赔日数视为0日、每次意外伤害住院给付最高日数视为180日。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项下,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累计承担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的给付日数(即意外伤害住院总给付日数)不超过180日(含180日)。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多次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住院日期间隔未达90日的,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
长: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住院延长日数为限。该“住院延长日数”以保险单载明为准;若保险单未载明的,则该“住院延长日数”视为30日(含)。
持卡人需要实名投保,且仅可为本人投保,本权益保单在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为兴农通卡持卡人本人提供意外综合险保障。每张兴农通卡在活动有效期内仅可使用一次该权益,同一持卡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仅可在同一家保险公司生效一份保单。
本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具体保单承保的保险公司请以短信通知以及保单查询内容为准。投保及理赔相关问题请咨询对应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21-95518。
服务流程:
1.保险投保:通过云闪付APP-乡村振兴卡或云闪付APP-银联卡权益平台或“中国银联95516”微信公众号中的“活动权益-》银联卡礼遇”进入权益信息页面,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所需信息和健康告知进行投保。
2.保单查询:通过中国银联95516微信公众号权益信息页面查询,或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电话021-95518、或关注上海人保财险微信公众号进行保单信息查询。
3.保险赔付:持卡人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021-95518或直接与服务专员联系报案,按保险公司规定提供相关理赔申请材料,保险公司审核后进行理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