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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别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最高判8年

2015-05-28 13:40:00 信用卡网 http://ka.southmoney.com

  冒用别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最高判8年

  冒用他人身份证并私刻公章办假工作证明,到银行申请办理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33万余元。近日,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俊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马俊通过购买及其他方式获得多个他人身份证件,再提供虚假的工作证明并加盖个人私刻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财务专用章和“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从银行申办了34张信用卡。接着,他又申请了4部座机电话,在银行电话回访时,冒充驻马店平安人寿和驻马店市城建局的正式员工对办卡人员身份予以确认。马俊恶意透支32张信用卡,共33万余元。

  (赵海洋)

  (来源:检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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