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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规则是什么

2014-12-05 15:07:16 信用卡网 http://ka.southmoney.com

  天津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规则是什么?南方财富网小编为您介绍。

  天津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

 

如天津银行津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天津银行津卡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现金分期”)即视同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本条款为天津银行津卡信用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

 

1、现金分期是本行向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根据其本人合法的消费需求,由持卡人在其信用卡额度内申请并经本行核准后,将核准款项一次性划至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借记卡账户中,由持卡人采取分期偿还并支付相应分期手续费的业务。

 

2、现金分期仅限信用良好、信用卡账户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如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则不能申请本业务;公务卡、商务卡、附属卡不允许申请本业务。

 

3、本行有权根据持卡人的个人账户情况,依据内部相关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核准持卡人的申请。

 

4、现金分期申请金额需为1000的整数倍,最低50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持卡人申请时所持本行信用卡的可用额度(临时额度和溢缴款不计入可用额度)。

 

5、现金分期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1期、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每期为一个月)。本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分期的期数。

 

6、本行核准持卡人申请后,将核准款项划至持卡人指定的本人在本行开立的津卡通账户中,该津卡通账户不得为本行个人循环贷款的放款或还款账户、第三方存管账户,同时持卡人填写账户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7、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后,不允许撤销。持卡人的申请在本行审批核准通过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款项划至持卡人指定的本人在本行开立的津卡通账户中。

 

8、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1)、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位,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2)、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一经收取,不予退还。本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客户具体情况上下调整手续费率标准。

 

(3)、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9、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本期欠款金额的,其本期欠款金额中的分期付款交易本金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10、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账单列示全额归还本期欠款金额的,本期欠款金额中的分期付款交易本金将依照天津银行津卡信用卡的透支利率及计息方式计收利息,并按津卡信用卡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计收有关费用。

 

11、持卡人成功申请现金分期后,信用额度将被转为现金分期未还本金冻结其额度,冻结额度会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12、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现金分期的本金部分。

 

13、持卡人在“现金分期”业务期间,由于信用卡丢失等情况导致换卡的,不因信用卡卡号变更而免除还款责任及本条款的相关约定。持卡人在“现金分期”未分摊完毕之前办理销户的,需先办理提前还款并清偿现金分期未分摊本金及其他欠款,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14、持卡人若要对现金分期办理提前还款,需致电本行客服热线4006960296申请,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将不予退还。本行保留审批核准的权利。

 

15、现金分期资金可用于支付家庭耐用品消费、婚庆消费、旅游消费、家用车消费、家居装修消费、助学消费、医疗保健消费和其他合法消费。本行有权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要求持卡人提供现金分期资金的消费凭证(复印件或传真件)。一旦发现现金分期资金用于非指定用途或任何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用途,如用于购买不动产、认购和买卖股票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本行有权提前终止业务,持卡人须提前清偿全部未还款(含未出账单金额)。

 

16、本行将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本行取消、冻结、终止;

 

(2)、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3)、持卡人违反了天津银行津卡信用卡领用合约或本业务条款中的任何规定;

 

(4)、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5)、本行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17、若本行行使本条款第 16项下的权利时,持卡人的所有未还分期金额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须立即向本行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付分期余额和未偿付分期手续费,且已经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8、在处理本业务条款项下事宜时以及本业务办理过程中,本行与申请人的电话联系将以申请表上或者本行保留的申请人信用卡账户资料中记载的申请人电话号码为准,其联系内容和结果以本行的相关记录为准,申请人不得以受话人不是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未能知悉/理解有关内容为由提出异议或抗辩。

 

19、本行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现金分期业务服务的内容、操作流程、业务条款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保留延迟或提前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网站、对账单、短信等一种或数种方式向持卡人公布后生效。

  以上是天津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规则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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