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用卡滞纳金收费介绍
2014-05-29 13:54:42 信用卡网 http://ka.southmoney.com
平安银行信用卡滞纳金收费说明
提示:2012年,深圳发展银行与平安银行进行合并,并正式更名为“平安银行”,所以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均改称为“平安银行信用卡”。
当持卡人未于当期最后还款日前还清最低还款额或有延期还款时收取。滞纳金的收费标准:当透支本金不超过20元或3美元时,滞纳金按未还的透支本金收取;透支本金超过20元或3美元时,滞纳金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最低人民币20元或3美元收取。滞纳金在将在下期的账单中列示。
例如:
孙先生本月账单周期中,未还清最低还款额,则不同的消费本金下,孙先生的滞纳金不同:
1)若消费本金大于20元,假设为3,0000元,最低还款额为3000元,孙先生在最后还款日前未还款,则滞纳金为3000*0.05=150元。
2)若消费本金大于20元,假设为3,0000元,最低还款额为3000元,孙先生在最后还款日前还款1000元(但未还够最低还款额),则滞纳金为(3000-1000)*0.05=100元。
3) 若消费本金大于20元,假设为3,000元,最低还款额为300元,孙先生在最后还款日前还款100元(但未还够最低还款额),则滞纳金为20元(小于20元按照最低20元收取)。
4)若消费本金小于等于20元,假设为15元,孙先生未在最后还款日前按时还款,则滞纳金为15元(未还透支本金15元《20元,则滞纳金按未还的透支本金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