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用卡灵用金分期付款介绍
2014-05-27 09:00:35 信用卡网 http://ka.southmoney.com
平安银行信用卡灵用金分期付款说明
2012年,深圳发展银行与平安银行进行合并,并正式更名为“平安银行”,所以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均改称为“平安银行信用卡”。
平安银行信用卡灵用金分期付款业务
业务介绍:
平安信用卡“灵用金”现金分期付款(以下简称“灵用金”)业务是指持卡人(仅限主卡持卡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以下“持卡人”均指主卡持卡人)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一次性在平安信用卡信用额度(不包含临时额度)内全额或按一定比例透支取现,分期偿还本金及一定数额手续费。
业务特点:
自由分期:持卡人可自由选择申请3期、 6期、12期、18期或24期,申请金额币种仅限于人民币,申请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为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及信用卡固定额度下的可用额度(不含临时额度)。
申请便捷:持卡人可通过拨打平安银行信用卡客服电话直接申请;
快速审核:不 限申请时间,本行一经核准持卡人申请后,会于1到2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至持卡人指定的本行或他行同名结算借记卡账户。
电话申请流程:

网银申请流程:

灵用金分期手续费率:
“灵用金”手续费分期收取,收费标准将依据持卡人实际用卡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费率表如下:
期数每期手续费率区间
3期[0.60%,0.99%]
6期[0.62%,0.89%]
12期[0.64%,0.83%]
18期[0.64%,0.83%]
24期[0.64%,0.83%]
温馨提示
“灵用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申请金额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为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及信用卡固定额度下的可用额度(不含临时额度)。
申请核准后不得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
以上费率为针对本行优质客户的暂行费率,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本行保留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我行认为合适的方式通知持卡人。
若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经我行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及手续费。
“灵用金”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 额及手续费不参与积分计划。
“灵用金”申请仅限于转入持卡人指定的本行或他行的同名结算借记卡账户,且该账户不得为证券客户结算资金 第三方存管关联储蓄账户。如持卡人填写该指定账户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状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 承担。
本业务具体条款及细则详见《平安银行信用卡“灵用金”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本行保留本业务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