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用卡单期消费分期付款介绍
2014-05-27 08:49:49 信用卡网 http://ka.southmoney.com
平安银行信用卡单笔消费分期付款说明
2012年,深圳发展银行与平安银行进行合并,并正式更名为“平安银行”,所以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均改称为“平安银行信用卡”。
单笔消费分期业务介绍
平安信用卡单笔消费分期付款(以下简称“消费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仅限主卡持卡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以下“持卡人”均指主卡持卡人) 消费当天至本期账单日当天(含)之间,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11-2、登陆平安一账通网站点选“信用卡”频道或平安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 申请将消费金额逐笔分期,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偿还的业务。
单笔消费分期业务特点
自由分期:持卡人可自由选择申请3期、6期、12期、18期或24期,每月不限申请单笔消费分期的次数,单笔消费在100000元以下均即可申请,申请成功后,首期分期金额和手续费在本期账单中产生,满足持卡人大额消费需求,直接减轻当期还款压力
申请便捷:持卡人可通过拨打平安银行客服电话或登陆平安银行信用卡网银申请
快速审核:持卡人在规定的日期内申请 单笔消费分期,当日申请当日审核,申请单笔消费分期的原交易入账后,两个工作日内即会有审核结果
单笔消费分期申请流程
电话申请流程

网银申请流程

申请时间
消费当天至本期账单日当天(含)之间,都可以进行申请。例如:假设您的账单日是每月25日,您的消费日为6月10日,则申请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5日。
温馨提示
申请单笔消费分期付款,分期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0元。申请核准后不得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
若持卡人申请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 经我行核准后,持卡人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及手续费。
若持卡人的原交易在7天内未入账,我行将取消持卡人该笔原交易对应的单笔消费分期申请。
持卡人成功申请单笔消费分期后,不能对已申请的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若申请单笔消费分期的原交易发生退货,分期交易不可取消,每期仍须按原分期规则还款并支付相应手续费。
单笔消费入账金额可参与积分计划,单笔消费分期付款业务的后期每期入账应还金额和手续费不再参与积分计划。
已经办理平安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入账金额不享受该服务。
本业务具体条款及细则详见《单笔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本行保留本业务的最终解释权。